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金融交易所结合股指期货市场的特点,要求期货公司了解客户、客观全面衡量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建立的一项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金融交易所结合股指期货市场的特点,要求期货公司了解客户、客观全面衡量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建立的一项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实现市场的平稳运行。
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以下条例:
一是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二是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三是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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