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结算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期权权利金、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它是期货市场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保障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
期货交易结算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期权权利金、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它是期货市场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保障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
以下是期货交易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
1、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结算制度的核心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的结算是在当日交易结束后进行的。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期货公司则会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与客户进行结算。
2、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客户在期货公司或交易所账户内存放的资金,用于保证客户履行期货合约的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3、手续费制度:期货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4、风险准备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均需要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5、交割制度:期货交易的交割是在合约到期时进行的,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方式。实物交割是指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时按照约定交付实物进行交割;现金交割是指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时按照约定通过现金结算差价进行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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