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交易所 > 正文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调整通知

2017-9-29 16:25:45

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鸡蛋品种(除1710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现行的5%和8%分别提高至7%和9%;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9%和11%;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鸡蛋品种(除1710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8%;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编辑:wenhui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我们尊重作者版权,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