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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完善月度参考价计算方式 落实服务实体企业

2018-1-5 11:23:28

上期所为继续以服务实体企业,致力于期现融合发展为宗旨,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月度参考价”表格中取消“加权平均价”,仅公布“结算参考价”。

上期所为继续以服务实体企业,致力于期现融合发展为宗旨,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月度参考价”表格中取消“加权平均价”,仅公布“结算参考价”。

据了解,上期所曾于2017年8月16日发布公告,对官网“数据与行情”栏目下公布的“月度参考价”的计算方式进行修订,在“月度参考价”的表格中增加“结算参考价”,期间“加权平均价”与“结算参考价”并行。为保证基准定价的权威性统一性,同时方便产业客户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经过几个月的运行,上期所“月度参考价”表格中取消“加权平均价”,仅公布“结算参考价”。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最重要的经济功能。成熟度高的期货市场形成的透明、规范、权威的期货市场价格体系成为现货行业定价基准,不仅能让产业客户利用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还能提高现货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并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上期所有色金属产品系列经过长期实践发展,逐渐形成了以上期所品种现货月或主力合约价格签订现货合同的贸易习惯。为适应现货行业的贸易和计价习惯,方便产业客户套期保值对冲价格风险,上期所进一步完善了月度参考价计算方式。

据了解,上期所原先公布的每日结算价是当日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综合了当时每笔交易信息,具备公允权威性,是交易所每日结算所有合约的当日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的基准。产业客户的期货部门根据长期合同签订的每月原料采购或产品销售数量平均到每个交易日,每日进行均匀等量保值交易,保值价格接近于上期所每日结算价,因此根据每日结算价算术平均计算的月度均价较每笔成交量计算得出的月度均价更有利于确保企业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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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快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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