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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期货三个重刑 市场亟待加快期货立法进度-第2页

2018-1-22 12:14:00

近期,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两起操纵期货价格典型案例:一起是姜为操纵“甲醇1501”期货合约案,这是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合约价格刑事案件。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姜为实际控制或使用的42个涉案期货账户中,有5个为其直接控制使用,7个为借用的账户。此外,姜为还通过所控制的欣华欣签订资产委托协议等方式控制使用30个期货账户。

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为使甲醇现货市场价格符合预期,并确保多头套期保值持仓顺利进入交割月份,姜为集中资金41544万元,利用其先后控制的42个期货账户连续交易“甲醇1501”合约,持续强化其持仓优势,买持仓占市场总买持仓比从30.75%升至最高的76.04%,最高持仓多达27517手,形成明显持仓优势,影响“甲醇1501”合约价格变化趋势,构成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姜为的这种行为,就是业界所称的“逼仓”。所谓逼仓,是指交易一方利用资金优势或仓单优势,主导市场行情向单边运动,导致另一方不断亏损,最终不得不斩仓的交易行为。一般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操作逼对手就范,牟取暴利。在此案中,姜为试图进行的是典型的“多逼空”。

上述办案人员介绍,姜为利用欣华欣在现货市场的优势地位囤积现货,造成市场甲醇现货需求旺盛的假象,降低市场对“甲醇1501”合约可供交割量的预期,以期影响期货市场价格,最终实现盈利目的。

编辑:快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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