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两起操纵期货价格典型案例:一起是姜为操纵“甲醇1501”期货合约案,这是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合约价格刑事案件。
虽然操纵了“甲醇1501”合约价格,但姜为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按照2014年12月16日“甲醇1501”合约结算价计算,他在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因交易该合约共亏损7900多万元。
姜为的这一行为,给期货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严重影响。2014年12月16日结算后,欣华欣等主要“甲醇1501”合约多头持仓客户无力追加期货保证金,当日夜盘开市后,期货公司按照规定对其实施强行平仓,合约价格大幅下跌,并引发市场恐慌性抛盘,开盘后仅10分钟,该合约价格达到跌停板。
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7月22日结算,“甲醇1501”合约未结清欠款的穿仓客户共34个,穿仓金额共1.47亿元,涉及13家期货公司。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姜为集中资金优势和市场影响力,连续交易“甲醇1501”合约及持续囤积甲醇现货,形成现货市场囤积、期货市场持仓的双重优势,以期实现交割月“逼仓”和“囤货”双重获利,影响了甲醇价格的走势,严重侵犯了期货、现货两个市场一般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对期货市场交易秩序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同时,严重影响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等功能的有效发挥,社会影响恶劣,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达到期货市场操纵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记者了解到,2015年年底,中国证监会以姜为涉嫌期货市场操纵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责。2016年7月份,成都市检察院以姜为涉嫌期货市场操纵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26日,成都中院作出刑事一审判决,判决姜为犯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随后,姜为提起上诉,2017年6月5日,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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