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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期货三个重刑 市场亟待加快期货立法进度-第5页

2018-1-22 12:14:00

近期,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两起操纵期货价格典型案例:一起是姜为操纵“甲醇1501”期货合约案,这是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合约价格刑事案件。

操纵“胶合板1502”合约被罚

利用14个期货账户集中资金和持仓优势,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影响市场价格。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两人违法所得114万余元,处以两倍罚款。同时,两人还分别被中国证监会实施3年和5年期货市场禁入。

当事人操纵的“胶合板1502”,是一个典型的非活跃合约。

陶暘,时任上海筑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欣实业)董事长、上海筑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筑金)投资总监;傅湘南,时任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钢网)钢铁中心金融部部长。

据办案人员介绍,经查明,陶暘、傅湘南在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控制和利用“筑欣实业”等14个期货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以及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1502”合约价格,最终获利1140444元。

具体看,陶暘、傅湘南实际控制和利用“筑欣实业”等14个期货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胶合板1502”合约,以及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影响“胶合板1502”合约价格和交易量,同时在部分交易日的尾市交易阶段,通过连续交易或者相互交易方式拉抬“胶合板1502”合约收盘价。

编辑:快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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