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应当加快推进《期货法》立法进程,为监管机构加强和改进监管提供法律制度层面的保障与支持。
“尤其在操纵手法日益新颖化、短线化、切片化的情形下,由于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设置原因,对于连续交易型操纵,存在不少因固化、滞后的刑事追诉指标而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该负责人建议,可合理区别不同市场、不同交易品种在操纵主体、运作方式上的内在差异,对操纵市场行为的表现形式、量刑标准等作出科学的规范。期货市场操纵行为可考虑从交易金额、占用保证金数额、囤积现货数量、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等绝对数额标准出发,综合设置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司法解释初稿已经形成,正在征求意见。
“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对证券期货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证监会处罚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彻底清除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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