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6日),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先后公布了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措施。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月2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郑商所对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自2月13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2月2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正常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大商所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自2月13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3515, 10.00, 0.29%)1号、黄大豆2号、鸡蛋(3686, 10.00, 0.27%)、豆粕(2806, 40.00, 1.45%)、豆油、棕榈(5120, 16.00, 0.31%)油、玉米(1827, 14.00, 0.77%)、玉米淀粉(2148, 24.00, 1.13%)、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铁矿(526, 3.50, 0.67%)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9%和11%;焦炭(2154, 36.50, 1.72%)、焦煤(1368, 6.50, 0.48%)、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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