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对于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以及欲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
由于相关生物科技公司尚未通过主板要求的财务资格测试,港交所的建议方案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以判断相关公司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提出更高的市值和加强披露的要求,以及限制主营业务等要求。
不同投票权不可超过普通股投票权10倍
至于欲采用同股不同权模式赴港上市的公司,建议方案延续上一轮市场咨询总结的方向,上市申请人需证明具备采取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以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公司所做的贡献。
港交所在咨询方案中指出,欲采纳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的公司,需要证明公司成功运营是因为其核心业务应用了新科技、创新理念、新业务模式,且研发是公司预期价值的最大部分,也是构成公司开支的主要部分。
欲采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时,市值不得少于1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
此外,港交所建议,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在申请上市时需持有相关公司已发行股本的至少10%相关利益,且上市时投票权不得超过50%。此外,不同投票权不可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鉴于不同股权机构涉及一定的潜在风险,所以港交所在第二轮市场咨询中提出了详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限制不同投票权权力、保障同股不同权股东的投票权、加强企业管制以及加强披露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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