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对于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以及欲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
上市后,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股票代码前面将出现“W”标记,以作区分。此外,相关公司需设立企业管制委员会,以检视和监查发行人是否履行投资者保障措施。
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方面,港交所提出建议三类公司可以在香港由第二上市地的渠道上市。包括:咨询总结公布前已经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华公司,咨询总结公布后才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非大中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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