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要求,指导期货市场相关主体做好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工作,证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于7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要求,指导期货市场相关主体做好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工作,证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于7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采集内容、记录方式、存储期限等技术要求,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的采集、管理、保密和报告义务等。但是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客户参与群体日益复杂,现有的信息采集内容、报送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状况。
2018年年初,证监会启动了加强期货市场穿透式监管相关工作,拟多维度主动采集客户身份信息,并基于收集到的大数据信息,建立信息分析和交易行为分析系统。为保证各项监管要求顺利实施,证监会起草了《公告》,对《规定》中有关事项作出补充要求。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明确会员对客户的管理。现行《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技术规范采集相应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但是实践中,期货公司交易软件经常采集到的是中间设备信息,而不是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此次公告拟明确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直达其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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