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西气东输管道建成投产后,我国天然气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1.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逐步市场化
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56号)明确提出,“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广东、广西进行天然气价改试点,正式开始按“市场净回值”方法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这次天然气价改试点,不仅改变了原有成本加成的计算方法,而且进一步明确了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改革方向。
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气以国家公布的非居民用气门站基准价格(以下简称“门站价”)为基础定价,其他来源的天然气,包括煤层气、煤制气、进口液化天然气(LNG)和海上天然气则市场化定价。2017年,在我国2373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消费量中,按门站价销售的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气和进入长输管道的LNG约占天然气消费量的70%,其余30%为海上天然气、进口LNG以及煤层气和煤制气,这些资源按市场定价,但市场化定价的天然气依然会受到各省基准门站价的影响。国家通过相对固定的门站价格,以及对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区分,保持了市场运行相对稳定,有效保障了居民用气,对天然气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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