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7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修订《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涉及保证金管理、账户管理、冻结设置、业务规范等多个方面。
周五(7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修订《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涉及保证金管理、账户管理、冻结设置、业务规范等多个方面。
期货保证金管理迎新规
证监会发文表示,为适应期货市场法规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的管理,对《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期货字〔2004〕45 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对于此次办法修订,证监会表示主要源于以下原因:
一是与现行法规规章不相适应。包括《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规规定、业务现状和监管实际不相一致,需要加以协调。
二是与强化存管银行职责不相适应。近年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时有被有权机关不规范冻结的情况,成为困扰公司业务正常运行的一大难题。
三是与期货市场开放不相适应。近年来,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步伐逐步加快,但境外交易者等境外参与主体尚未在规则中明确纳入保证金封闭圈管理,需要加以补充完善。
征求意见稿8大要点梳理
此次公布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梳理要点如下:
1、关于保证金。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按照封闭运行原则,必须全额存入存管银行,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相互独立,分别管理。严禁期货公司挪用保证金。
2、期货公司账户管理。期货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专用于保证金的存放。期货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多家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但必须指定一家存管银行为主办存管银行。此外,期货公司应当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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