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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修订纪律惩戒程序 涉及五方面调整-第2页

2020-8-12 16:30:25

8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发布通知,修订纪律惩戒程序。中期协称此举旨在转变工作作风、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本次修订是协会新会长洪磊到任后对行业自律规则的首个调整,修订主要涉及五大方面内容:明确纪律惩戒适用情形、调整从业人员纪律惩戒种类、完善具体程序规范、调整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形成决议条件、明确参照适用范围。

(二)调整了从业人员纪律惩戒种类

为适应市场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给违规的从业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将协会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撤销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调整为“撤销从业资格并在1年至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三)完善了具体程序规范

一是完善了回避程序。进一步明确回避主体为“案件调查人员、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申诉委员会委员、听证员、听证会书记员等参与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增加了上述主体应当首先自行回避的规定,并列举了三种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是完善了送达方式。针对邮寄送达方式,调整为以签收邮件视为送达;增加电子送达方式,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

三是关于涉嫌违规案件线索方面,增加了“会员自查中发现”这一线索来源,同时明确了对所有线索来源进行初步核实的具体要求,有助于下一步调查工作的开展。

四是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对会长办公会在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处理等方面的审批权限作了规范,会长办公会可以决定是否立案,可以决定是否中止或者终止调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调查报告采取五种处理方式。

五是对案件调查的相关程序性规则进行了完善。明确了案件调查部门及调查组成员,增加了调查可采取措施的兜底条款,完善了中止调查和终止调查的情形,增加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时限要求等。

编辑:糖沫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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