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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关于征集指定纯碱期货交割仓(厂)库及生产型厂库申报提货点的公告

2024-6-25 17:03:41

经研究决定,新增山东省、天津市、江苏省作为纯碱交割区域,升贴水设置为0;将现有生产型厂库的送货区域改为固定提货点,提货点须在交割区域内。现公开征集以上三省(市)指定纯碱交割仓(厂)库,并开展现有生产型厂库提货点申报工作。

经研究决定,新增山东省、天津市、江苏省作为纯碱交割区域,升贴水设置为0;将现有生产型厂库的送货区域改为固定提货点,提货点须在交割区域内。

现公开征集以上三省(市)指定纯碱交割仓(厂)库,并开展现有生产型厂库提货点申报工作。

一、区域范围及启用时间

本次征集范围为山东省、天津市、江苏省,新征集仓(厂)库将在纯碱新合约上启用,启用时间以增设仓(厂)库公告为准。

二、交割仓库申请条件

具备《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指定纯碱交割仓库资格。

(一)资质要求

1.独立的第三方仓储企业法人,自有库房;

2.具备纯碱存储、装卸、消防等设施,消防验收合格;

3.具有视频监控系统,可以远程查看库内纯碱存储情况;

4.交割仓库及其担保单位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二)仓储能力

能够提供2万吨以上的纯碱期货交割库容。

(三)其他要求

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备、无不良诚信记录;遵守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的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交割厂库申请条件

具备《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指定纯碱交割厂库资格。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企业须为纯碱生产或贸易企业;

2.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二)业务规模

生产企业符合纯碱期货交割标准的重碱年产量30万吨以上;贸易企业的重碱年贸易量15万吨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其他要求

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备、无不良诚信记录;遵守郑商所的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厂)库资格的记录。

四、其他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除上述要求外,指定纯碱交割仓(厂)库其他申请条件请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设立条件”有关要求申请。

申请资料请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材料”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厂库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准备(郑商所网站-交易所服务-会员服务-交割业务指引-仓库申请)。

五、现有生产型厂库提货点申报要求

当前纯碱生产型厂库无需重新申请厂库资质,当前的送货区域改为固定提货点。提货点由厂库申报,在纯碱新合约上启用,启用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个厂库可申报一个提货点,该提货点须在交割区域内,包括现行交割区域(河北省、湖北省、安徽省、河南省安阳市)和新增交割区域(山东省、天津市、江苏省)。

(二)现有生产型厂库提货点申报截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第30个自然日,逾期申报或不申报视为放弃,自固定提货点制度公告实施起暂停交割业务。

(三)申报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文件(如提货点为租赁)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3.建筑房屋消防验收材料、消防年检通过类材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4.土地、房产、仓储设施、其他资产等是否作抵押以及抵押起止时间、金额的说明;5.郑商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第30个自然日前将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郑商所。申请企业应确保纸质材料的文字图片清晰可见,并依次序装订,封面页应注明“XX公司关于指定纯碱交割库申请材料”、“XX厂库提货点申报材料”,扉页附上材料目录,整理成册,加盖骑缝公章。郑商所将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等情况,择优选用。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30号期货大厦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部

邮编:450018

编辑:金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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