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广东路2号甲天然橡胶期货存放点调整至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洮河路21号;二、调整后,新存放点天然橡胶期货库容不变,核定库容3万吨,启用库容2万吨;三、自公告之日起,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存放点和库容开展天然橡胶期货交割仓库各项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近期,我所收到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广东路2号甲天然橡胶期货存放点调整至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洮河路21号。
二、调整后,新存放点天然橡胶期货库容不变,核定库容3万吨,启用库容2万吨。
三、自公告之日起,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存放点和库容开展天然橡胶期货交割仓库各项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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