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变更螺纹钢产品标牌;二、自公告之日起,使用新产品标牌的“徐钢(图形商标)”牌螺纹钢可用于我所螺纹钢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原产品标牌同时停止使用;三、公告之日前生产的使用原产品标牌的“徐钢(图形商标)”牌螺纹钢可继续生成标准仓单,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用于交割,直至仓单有效期满为止。
近日,我所收到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变更螺纹钢产品标牌。
二、自公告之日起,使用新产品标牌的“徐钢(图形商标)”牌螺纹钢可用于我所螺纹钢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原产品标牌同时停止使用。
三、公告之日前生产的使用原产品标牌的“徐钢(图形商标)”牌螺纹钢可继续生成标准仓单,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用于交割,直至仓单有效期满为止。
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具体产品标牌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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