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同意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放弃棕榈油指定仓库资格;增加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为棕榈油指定厂库。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同意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放弃棕榈油指定仓库资格。
增加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为棕榈油指定厂库。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上一篇 广期所:关于加强2025年元旦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阅读
供需两端均缺乏强有力驱动 锰硅短期或以弱势震荡对待
1月8日早盘,锰硅主力合约小幅走低,目前盘内报...[详情]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601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0%,涨跌停板幅度为10%。按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