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一、同意青岛振华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在我中心更名为青岛华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二、原青岛振华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与我中心签订的集团交割仓库协议由青岛华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履行;三、原青岛振华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关于我中心集团交割仓库的权利和义务由青岛华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承继。
近期,我中心收到青岛振华石油仓储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集团交割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青岛振华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在我中心更名为青岛华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
二、原青岛振华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与我中心签订的集团交割仓库协议由青岛华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履行。
三、原青岛振华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关于我中心集团交割仓库的权利和义务由青岛华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承继。